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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山东嘉冠蛋白饲料有限公司150万吨饲料蛋白及副产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150万吨饲料蛋白及副产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建设在嘉祥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园疏港路以南、S244以东,总投资125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0万元。

  项目2座生产车间各布置1条膨化大豆生产线,各生产线卸料口废气经各自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P1、P2)排放;筛选废气经各自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P3、P4)排放;破碎、脱皮、粉碎废气经各自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P5、P6)排放;调质膨化废气经各自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P7、P8)排放;干燥冷却废气经各自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P9、P10)排放;打包废气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1)排放;筒仓废气经插入式脉冲布袋除尘器净化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管控力度,厂界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东、南、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杂质和除尘器收尘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